一、實驗室用氣體種類
實驗室常用氣體有精密分析儀器使用的高純氣體、化學反應實驗使用的實驗氣體(如氯氣)及輔助實驗使用的煤氣、壓縮空氣等,氣相色譜、氣質聯(lián)用、原子吸收、ICP等精密儀器使用的高純氣體主要有不燃氣體(氮氣、二氧化碳)、惰性氣體(氬氣、氦氣)、易燃氣體(氫氣、乙炔)、助燃氣體(氧氣)等。實驗室用氣主要由氣體鋼瓶提供,個別氣體可由氣體發(fā)生器提供。
二、實驗室供氣方式
實驗室供氣系統(tǒng)按其供應方式可分為分散供氣與集中供氣。
分散供氣是將氣瓶或氣體發(fā)生器分別放在各個儀器分析室,接近儀器用氣點,使用方便,節(jié)約用氣,投資少;但由于氣瓶接近實驗人員,安全性欠佳,一般要求采用防爆氣瓶柜,并帶報警功能與排風功能。報警器分為可燃性氣體報警器及非可燃性氣體報警器。氣瓶柜應設有氣瓶安全提示標志,氣瓶安全固定裝置。
集中供氣是將各種實驗分析儀器需要使用的各類氣體鋼瓶,全部放置在實驗室以外獨立的氣瓶間內,進行集中管理,各類氣體從氣瓶間以管道輸送形式,按照不同實驗儀器的用氣要求輸送到每個實驗室不同的實驗儀器上。整套系統(tǒng)包括氣源集合壓力控制部分(匯流排)、輸氣管線部分(EP級不銹鋼管)、二次調壓分流部分(功能柱)以及與儀器連接的終端部分(接頭、截止閥)。整套系統(tǒng)要求具有良好的氣密性、高潔凈度、耐用性和安全可靠性,能滿足實驗儀器對各類氣體不間斷連續(xù)使用的要求,并且在使用過程中根據(jù)實驗儀器工作條件對整體或局部氣體壓力、流量進行全量程調整以滿足不同的實驗條件的要求。
集中供氣可實現(xiàn)氣源集中管理,遠離實驗室,保障實驗人員的安全;但供氣管道長,導致浪費氣體,開啟或關閉氣源要到氣瓶間,使用欠方便。
三、氣體管道設計規(guī)范
1、 氫氣、氧氣和煤氣管道以及引入實驗室的各種氣體管道支管宜明敷。當管道井、管道技術層內敷設有氫氣、氧氣和煤氣管道時,應有換氣次數(shù)為每小時1~3次的通風措施。
2、 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的通用實驗室,各種氣體管道也應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。
3、 穿過實驗室墻體或樓板的氣體管道應敷在預埋套管內,套管內的管段不應有焊縫。管道與套管之間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。
4、 氫氣、氧氣管道的末端和最高點宜設放空管。放空管應高出層頂2m以上,并應設在防雷保護區(qū)內。氫氣管道上還應設取樣口和吹掃口。放空管、取樣口和吹掃口的位置應能滿足管道內氣體吹掃置換的要求。
5、 氫氣、氧氣管道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。有接地要求的氣體管道其接地和跨接措施應按國家現(xiàn)行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6、 管道敷設要求:
A、輸送干燥氣體的管道宜水平安裝,輸送潮濕氣體的管道應有不小于0.3%的坡度,坡向冷凝液體收集器。
B、氧氣管道與其它氣體管道可同架敷設,其間距不得小于0.25m,氧氣管道應處于除氫氣管道外的其它氣體管道之上。
C、氫氣管道與其它可燃氣體管道平行敷設時,其間距不應小于0.50m;交叉敷設時,其間距不應小于0.25m。分層敷設時,氫氣管道應位于上方。室內氫氣管道不應敷設在地溝內或直接埋地,不得穿過不使用氫氣的房間。
D、氣體管道不得和電纜、導電線路同架敷設。
7、氣體管道宜采用無縫鋼管。氣體純度大于或等于99.99%的氣體管道宜采用不銹鋼管、銅管或無縫鋼管。
8、管道與設備的連接段宜采用金屬管道,如為非金屬軟管,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管、聚氯乙烯管,不得采用乳膠管。
9、閥門和附件的材質:對氫氣和煤氣管道不得采用銅質材料,其它氣體管道可采用銅、碳鋼和可鍛鑄鐵等材料。氫氣和氧氣管道所用的附件和儀表必須是該介質的專用產(chǎn)品,不得代用。
10、閥門與氧氣接觸部分應采用非燃燒材料。其密封圈應采用有色金屬、不銹鋼及聚四氟乙烯等材料。填料應采用經(jīng)除油處理的石墨石棉或聚四氟乙烯。
11、氣體管道中的法蘭墊片其材質應依管內輸送的介質確定。
12、氣體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或法蘭連接等形式,氫氣管道不得用螺紋連接,高純氣體管道應采用承插焊接。
13、氣體管道與設備、閥門及其他附件的連接應采用法蘭或螺紋連接,螺紋接頭的絲扣填料應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或一氧化鉛、甘油調合填料。
14、氣體管道設計的安全技術應符合每臺(組)用氫設備的支管和氫氣放空管上應設置阻火器的規(guī)定。
15、各種氣體管道應設置明顯標志。
四、引用標準
GB 50029-2003 壓縮空氣站設計規(guī)范
GB 50030-1991 氧氣站設計規(guī)范
GB 50031-1991 乙炔站設計規(guī)范
GB 50073-2001 潔凈廠房設計規(guī)范
GB 50236-1998 現(xiàn)場設備、工業(yè)管道焊接工程及驗收規(guī)范
GB 50316-2000 工業(yè)金屬管道設計規(guī)范(2008年版)